地基均匀性评价 u^G Y7gah
《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》JGJ 72-2004第8.2.1条强制性条文规定,天然地基应进行地基均匀性评价。第8.2.4条规定: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判定为不均匀地基。 tLi91)oG
1) 地基持力层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,工程特性差异显著。 lb$_$+@Vr
2) 地基持力层虽属同一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,但遇下列情况之一: 42~.N=2
(1)中—高压缩性地基,持力层底面或相邻基底标高的坡度大于10%; NVghkd
(2)中—高压缩性地基,持力层及下卧层在基础宽度方向上厚度差值大于0.05b(b为基础宽度)。 s7afj t
3) 同一高层建筑虽处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工程地质单元,但各处地基土的压缩性有较大差异时,可在计算各钻孔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当量模量的基础上,根据当量模量最大值和当量模量最小值的比值判定地基均匀性。 T/A2Y+@N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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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多层建筑,可参照上述1、2款执行。